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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汇总

  • [ 07-07 ]咨询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 网名:陈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440 **************   邮箱:cqy* @*****   电话:198 ******   通讯地址:广东省 ************   咨询:请问《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这个证书是什么时候取消的,有没有官方通知链接。是全国都取消了吗?   回复:您好!现有《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均已过了五年有效期。为满足行业和社会公众对于地理信息安全培训的需求,我部组织研发“地理信息安全在线培训考试系统”,面向全国免费提供培训和考试服务。相关人员在注册并完成规定培训内容后,可在线申请《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培训合格证明》(采用二维码识别技术),该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地理信息安全检查及测绘资质单位安全保密审查工作中使用。合格证明自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发放单位为: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同时,各地已开发并投入使用的在线安全保密培训系统可继续使用。地理信息安全在线培训考试系统网址: https://gistraining.webmap.cn/。(地理信息管理司)2024-07-07 16:35:11
  • [ 06-14 ]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证书不能用作中级经济师评定,人社部不认

  • 网名:王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40 **************   邮箱:721* @*****   电话:173 ******   通讯地址:安徽安 ************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一名不动产工作人员,部里发文鼓励大家参加不动产代理人考试,我响应组织号召报名,但是咨询人社部门该证书是否可以认定中级经济师时,得到的回复是人社部没有发文,只是自然资源部发文的不算;土地代理人考试已变更为不动产代理人考试,但人社部职称认定中还有土地登记代理人,期盼部里能早日同人社部沟通协调下发正式文件,争取在中级职称认定中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为我们不动产人员在职称评定方面提供机会   回复:您好!2022年3月3日,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征求意见稿)><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在附件《起草说明》中进行了如下说明:2021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将“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更名为“不动产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原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以下简称中估协)实施,改为自然资源部与中估协实施。  (人事司)2024-06-14 09:05:14
  • [ 04-29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中的地灾评估等级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中的评估等级划分有冲突

  • 网名:康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362 **************   邮箱:573* @*****   电话:153 ******   通讯地址:厦门市 ************   咨询:《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022年10月27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九条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分为一级、二级两个级别(没有三级)。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4.6.1条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划分为一、二、三级,与“资质管理办法”冲突。请问具体项目评估时应以哪个为准?   回复:您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九条规定是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项目的分级,目的是明确甲级、乙级资质单位的承揽项目范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112-2021)适用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和规划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崩塌、采空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不稳定斜坡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标准中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分级,与资质管理办法中项目的分级不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承揽危险性评估项目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九条、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时的技术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地质勘查管理司)2024-04-29 10: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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